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划
辽宁规定所有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
 www.chinaneast.gov.cn
2006年06月27日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辽宁省企业厂务公开规定》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据悉,这一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文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厂务公开范畴。

    辽宁省是探索厂务公开工作最早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该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中有7483家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企业总数的89.3%;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达967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87.6%;有4351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16.4%。实践证明,厂务公开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促进企业及社会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规定》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而“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也包括了非公有制企业。这意味着辽宁省首次以法规形式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厂务公开范畴。

    《规定》同时明确了工会对厂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的四项权利,即对“拒不依法实行厂务公开,或者拒不接受工会民主监督的”、“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造成职工多次集体上访等严重社会影响的”、“以虚假的事项欺骗职工的”、“对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上级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上级工会可以建议行政部门将该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建议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给职工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规定》还将公开的事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所有企业都要公开的事项,如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卫生和安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集体合同的内容;另一个层次是要求公有制企业特别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领导的廉洁自律和经营亏损、盈利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同时还包括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需要特别公开的事项。(记者顾威)

(责任编辑: 王强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3070957 010--63070958

工作动态
·
推进大连工业经济发展对策
·
沈阳机床集团在"走出去"战略中实现做大做强
·
制博会暨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成果展获巨大成功
·
辽宁沿海七城共签协议组成更紧密经济联合体
更多
人事任免
·
东北地区11月份人事动态
·
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近期拟任市管干部人选公示
·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拟提为副厅级干部的公示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更多
旅游文化
太阳岛上造雪忙(组图)
克什克腾:元朝最后的余晖
设计吉祥物 大连姑娘与奥运牵手(图)
李梓萌:观众是最好的镜子
更多
直播访谈
·
伊春市长许兆君谈林权制度改革
·
全国第四大新区——沈北新区正式成立
·
夏德仁:把环保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
·
李继安:在新一轮竞争中继续当好“领头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