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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被中国银行总行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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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7日 来源:长春信息港

 

    6日,在长春香格里拉大饭店,长春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副市长崔杰和中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车钟善代表双方签字。今后,长春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选择中国银行叙作银团贷款业务。

    日前,长春市被中国银行总行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中国银行为长春市土地收储中心核定了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量,用于支持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和南部新城建设项目,以促进长春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优化中行授信业务结构,改善授信资产质量。

    市长祝业精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吉林省中行多年来对长春地方经济建设鼎力支持,在今后的合作和发展进程中,长春市政府部门将选择中国银行作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之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选择中国银行叙作银团贷款业务。政府将运用自身组织协调优势,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努力创建信用经济和金融安全环境,为吉林省中行的业务发展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中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傅正辉表示,吉林省中行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银政合作意向书的签订,标志着双方长远、良好的合作关系进入崭新的阶段。通过签订银政合作意向书,加强了双方合作,今后将在广泛的合作空间内实现投资项目共享、资源共享。吉林省中行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有时,与长春市政府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记者 郭黎明)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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