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系列报道之五
自2月28日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规划综合研究组和各专题研究组开展了大量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先后组织召开了规划专题研究协调会议、规划综合编写大纲专家咨询会等一系列会议,并组织综合研究组专家赴东三省调研。经过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目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初期研究成果已见雏形。根据《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6月28日-30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组织在内蒙古赤峰市召开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期成果交流会议",会议听取了内蒙古东部五盟市的情况介绍,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综合组和专题组的初步研究成果进行研讨,并对下一阶段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以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介绍了内蒙古东部盟市的有关情况,同时结合东部盟市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编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需要规划给予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是蒙东地区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建设问题。蒙东各盟市代表一致认为,蒙东地区煤炭资源储量大,且以褐煤为主,含热量低,适宜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及发展煤化工。目前各盟市都在大批上马大型煤电项目,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迫切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议对此问题在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给予统筹考虑,尤其对蒙东地区亿吨级煤炭基地、千万千瓦火电基地和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以及大型煤化工基地建设给予科学规划。
二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蒙东地区东邻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南接河北省,北与俄罗斯、蒙古国交界,区位优势明显。由于长期投入不足,蒙东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运输通道已成为资源开发的主要瓶颈。建议加大对内蒙古东部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将霍林河-乌兰浩特、阿尔山-乔巴山、伊敏-伊尔施铁路等建设项目列入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会议还听取了规划综合研究和交通、能源、农业、工业、服务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9个专题研究的初步成果汇报。与会各专家和地方代表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
一是交通专题。与会代表认为交通运输通道的建设要配合煤炭生产基地的建设,形成煤电路一体化,重视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确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序安排。要重视对支线机场和航线的建设。
二是能源专题。代表们认为蒙东煤炭基地的建设要在市场需求的指导下,在合适的地点选择建设电厂,并确定好时序安排,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和电网。建议提出东北地区单位GDP的能耗目标,重视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是工业专题。建议加强东北地区工业的总体定位、工业区和工业基地的研究,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研究,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四是环境和生态专题。建议对环境和生态功能区进行划分,并对跨国界的环境问题和重点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给予重点研究,提出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水资源的研究要落实到行政空间上,为能源、农业、工业等产业布局提供依据。
五是服务业专题。建议应突出对东北振兴影响较大的行业,如港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边贸服务业、旅游业等,并落实到空间上,突出其在东北振兴中的作用。
六是资源型城市专题。建议提出资源型城市振兴的目标,包括产业目标、结构目标和生态建设目标等,并提出一些重大项目和行动方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源型城市分别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副组长彭会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她指出,编制规划不能闭门造车,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和进行大量资料分析,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定位,既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与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精神相一致,也要突出有限目标,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有指导性,能够切实解决几个东北地区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振兴的目标问题,二是解决各省区各自难以解决的问题,三是提出需要统筹规划协调的问题。各研究单位要加强沟通,专题组和综合组、综合组和各专题内部之间要加强交流,要求充分消化分析已有的资料和成果。
对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会议要求根据讨论意见及地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综合研究和专题研究成果,7月22日前形成讨论稿报东北办政策体制组。7月下旬,东北办组织对研究成果逐项讨论修改,完成研究报告初稿并研究提出规划编制框架。8月上旬,将在内蒙古东部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二次工作会议及专家咨询组会议,讨论规划综合研究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初稿。研究修改规划编制框架,正式转入规划编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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