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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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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1日 来源:振兴东北办

 

视频:国有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伊春启动

国家林业局批复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1月4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国家林业局积极指导和协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试点工作。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林业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林函资字[2006]99号),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一定50年不变;试点范围为伊春林区的双丰、铁力、桃山、翠峦、乌马河等5个具有代表性的林业局(每个林业局选定3个林场所),试点面积8万公顷,平均每户承包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公顷;试点模式定为"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作为发包方,与林业职工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收益分配及合同期满后尚未采伐的林木处置等事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由试点林业局分别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

    在试点启动之前,伊春市就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及时成立了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专项工作机构,全面强化了宣传引导,形成了强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请示,并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及其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据此分别拟定了收益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了试点期间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试点单位的基础调查和林地区划工作,并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对拟承包地块进行了实地区划调查,为启动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试点相继在5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试点林业局展开,重点对已完成调查区划的急需造林的疏林地、无林地和荒山荒地先行进行了承包经营。目前,已签订意向承包合同31570公顷,近3000户;已完成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1965户、面积19713公顷。承包后完成造林50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地造林500公顷。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在经营管理上表现出空前的积极和踊跃。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不仅没有发生林地逆转现象,而且造林面积还在扩大。一些林缘小开荒、林内的农田地,都被承包职工主动退耕还林,而且苗木长势良好,管护非常到位。

    对于这项改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一些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到伊春进行视察和调研;国务院领导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并多次直接过问和督促改革试点的落实;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自始至终给予了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伊春林区的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对国有林权改革试点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支持。

    在国有林权改革试点中,伊春市注重坚持了五个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到整个改革试点过程不波动、不反复、不震荡。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林地不能逆转的原则,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整个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继续坚持"三个决不"的严管林方针,在保护资源、建设生态的前提下,推动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真正把伊春建设成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三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原则,正确处理提高职工当前生活水平与长远致富的关系。改革的思路要让职工知道,改革的政策要让职工掌握,改革的活动要让职工参与,改革的成果要让职工享受。当前在管住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发展多种经营,不断提高职工现有的收入水平;长远为职工建设"绿色银行",勤劳致富奔小康。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领导决策与体现民主的关系。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伊春市都广泛调查,充分论证,做到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阳光操作,一视同仁,兼顾各方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五是坚持积极有序、整体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林权制度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的关系。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一项敏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伊春市在试点中,坚持有序进行,稳步推进,并把林权制度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动共赢,协调发展,顺利进行。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冲破了国有森林国有国营的单一体制束缚,为解决林区深层次矛盾找到了途径。国有林权改革的一个根本动因就是破解林业深层次矛盾,加快林区发展。尤其是将试点确定在伊春林区,更有其典型性和针对性。它真正触及了林业产权问题,增强了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通过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将使国有林业产权主体虚置、森林培育保护缺少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真正实现了"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它调整优化了林业生产关系,打开了各种生产要素投向林业的渠道,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国有林权改革将市场动力植入了国有林业领域,不仅敞开了民间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解决了森林培育投入乏力问题,而且通过资本运营、资本流转,促进了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向林业的集聚,缩短了林业的经营周期,盘活了森林资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它促进了森林"三大效益"的充分发挥,探索建立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共赢互利的新机制。随着经营主体的到位和经营机制的活化及社会大量资金的注入,育林和林分质量必将大幅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必将进一步增强;实施林权改革,国家可以节约大量的育林和管护成本,政府可获得一部分改革收益,林业职工则可以通过此次带有政策补偿性质的改革,并通过综合经营取得长久稳定收益;实施林权改革,还可以有效解决林区历史欠账、就业、贫困、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最终取得国家得生态、企业得效益、职工得收益、社会得稳定的效果。它将与天保工程的扩大与延伸相得益彰,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为国有林区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补充了天保工程的单向外力作用,实现了国家资金注入、内部体制改革的双向联动;既有天保工程的"输血",又有激发内部动力的"造血";改革中实行经营承包一定50年不变,使天保工程这项阶段性工程向着更加长远的治本工程推进,达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

    从目前看,试点总体上是非常顺利平稳的,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一些影响改革成效的相关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比如,省内商业银行对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抵押贷款还没有放开;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时限、险种范围、缴费标准与承包职工愿望和参保能力差距较大等。对于这些问题,今后将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积极努力加以解决。

    作为国有林权改革试点的具体承担者和组织者,伊春市将继续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而加快伊春市经济转型步伐,努力实现伊春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黑龙江省伊春市发改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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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说:

    经济参考报:伊春把国有林包给个人了

    辽宁日报:林改春风吹绿辽宁大地

    访谈: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责任编辑: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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