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年多以来,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监察、建设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113个,建户率达到了100%;已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12亿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据统计,2006年春节前后,全省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下降了60%左右,部分市地出现了零投诉的效果。从实践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全省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形成联合维权的工作机制。
日前,黑龙江省成立了全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法院、监察、工商、宣传、发改、建设、公安、农委、司法、教育、财政、卫生、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29个委办、厅局和社会团体,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了分工,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开展维权工作,产生了强大的社会效应。还成立了以王东华副省长任组长、赵文洲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农委等成员单位参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领导小组。农民工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了日常巡视检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联络建设、工会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二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实施。督促各类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照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违规拖欠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不及时足额交纳或补缴工资保障金的单位,除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或公示。三是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共同配合,依法对违法单位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三)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期深入工地现场,对农民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讲座,在火车站、客运站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区域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工免费发放务工须知、维权手册等传单;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农民工维权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收缴力度。
一是摸清工作底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当地发改委、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摸清当地建筑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地点、项目造价、施工单位等内容,准确掌握本地应收缴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底数,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二是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的比例,将工资保障金征缴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直至具体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加大征缴力度。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监察等执法手段,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对少缴或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除予以行政处罚外,通过诚信网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确保工资保障金应收尽收。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现象。
一是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争取三年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农民工考勤、工资报表及应付工资凭证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运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