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结合实际,围绕“一个基础、二个重点”,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是创立“双证双卡”管理模式。要求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必须办理相应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证,并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卡。目前,已发放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证58个,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147个;建立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卡71个;发放执法人员胸卡6000多个。
二是强化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先后制定了《鞍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鞍山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鞍山市执法监督规定》。建立了层层监督,层层负责的市、县、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工作网络。成立市政府法制投诉中心,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4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县(市)乡、街道也都聘任了义务监督员。
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低于标准的单位在市直机关评比中一票否决。同时,根据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以健全制度和机制为重点,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修改制定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决定进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建立决策咨询工作制度。成立了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体系,制定《鞍山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12名专家学者为咨询委员。成立了规划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城市规划的论证和决策,今年已召开规划委员会会议3次、规划委员会办公会议4次。
三是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全部经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出重大行政决定也都经由法制机构事前审核。
四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组自2000年成立以来,参与审核政府会议纪要、政府涉法事项的处理200余件(次),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妥善处理了国有企业转制、债务纠纷、动迁改造和产权转让等问题和矛盾。
三、以规范权力为重点,严格监督行政许可行为
一是做好新一轮清理工作。今年上半年,鞍山市政府又组织市政府法制办等6个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了新一轮清理工作,将市本级保留的245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234项,确认中省直在鞍单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3个,行政许可项目92项;对不具备实施行政许可资格的人员共30多人进行了清理;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2件。
二是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各部门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等环节重新进行了规范;推出了一次性告知、当场登记、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目前,市本级保留的234项行政许可项目中,已有198项纳入到中心办理,占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84.6﹪。市交通局、城建局、环保局等15个政府部门先后成立了专门的审批处室,实现行政许可统一、集中、联合办理。
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对已经取消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不断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制定了《鞍山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鞍山市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着力推进政事分开工作,完成了20家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彻底解决了个别未经授权的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问题。
四是加强监督和检查。为了切实解决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市本级44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34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了梳理、核查和验收,对检查发现的涉及26个部门50个许可项目的100多个不同程度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鞍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