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科技厅获悉,辽宁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目前,今年的3000万元奖励基金已设立完毕,专项奖励2003年以来为重大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实施者、成果所有者和技术经纪人,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万元。
据辽宁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今年已拿出1.2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奖励。设立奖励制度,是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激励企业在开放的条件下,积极吸纳全球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同时,充分调动科技中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了解,除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些基本条件外,参评项目还应具备相应的评价指标,如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符合我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对推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技术成熟,形成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已经批量生产或形成产业规模,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转化项目。
本次奖励的最大特色是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要求项目奖励的申报以产(企业)为主、学(大专院校)研(研究院所)及中介(科技中介机构)为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成果转让企业后完成的重大转化、推广项目,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与企业共同申报,但应以企业为主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通过中介促进完成的重大转化项目,可与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商后共同申报。(记者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