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动态
辽宁省对2006年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岗位援助
 www.chinaneast.gov.cn
2006年08月19日 来源:辽宁日报

 

    8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首次对那些失业登记6个月、尚未找到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岗位援助,以确保高校毕业 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据了解,辽宁省今年的就业工作重点首先是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及时组织岗位与毕业生资源对接活动。今年9月5日至25日,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还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而对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对其个人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实施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回迁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进行失业登记6个月、尚未找到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岗位援助。同时,还将把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生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培训后还可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要达到60%以上。另外,方案中还指出,要强化市场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得批准任何职业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召开毕业生招聘会。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期间,要集中力量查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或克扣工资、违反规定使用高校实习生、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工作“绿色通道”,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记者 刘大毅)

(责任编辑: 黄帅 )
打印本稿
关闭  

振兴东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振兴东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振兴东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3070916

最新动态
·
辽宁省对2006年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岗位援助
·
“哈科会”筹备完成 1300多科技项目将如期展出
·
黑龙江省提出做好六项工作 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
钱运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更多
政策规划
·
振兴东北战略决策、有关政策
·
哈尔滨将培养有专业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
辽宁省进一步放宽政策解决农民工城市落户问题
·
大连市全国首设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提高资源利用率
招商引资
·
李克强郭廷标会见海外侨胞回国参观考察团成员
·
吉林省出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中德钢铁巨头扩大在连投资
·
本溪市招商引资成果斐然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