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在强力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同时,结合省情和出资企业实际,不断探索和积累有效的国资监管新做法、新经验,先后建立了经营业绩考核机制、薪酬管理机制、"四位一体"考核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制定了企业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监管体系不断增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成效不断显现。2005年,出资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大幅提高,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同比增长21%、36.3%、1.2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10%。
日前,针对出资企业2005年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又把加强出资企业科学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创造性地开展了以加强出资企业科学管理为目的的"五纠五建"整改活动。
一是纠正重大经营决策不科学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要求出资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职位的职责范围和决策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相关机制;要建立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推动企业科学决策的进程;要积极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把法律防范机制融入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水平。
二是纠正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出资企业在现有财务制度基础上,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要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科学合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使企业始终保持较强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避免财务风险。
三是纠正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和完善有序的经营管理秩序。要求出资企业要依法经营管理,避免因违规违纪造成经济损失;要经常性自查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起企业有序的经营管理秩序。
四是纠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是纠正超标准分配、消费的问题,建立和规范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行为。要求出资企业要严格规范分配、消费行为,推行"阳光"分配,坚决杜绝超标准消费;要建立起清正廉洁、崇尚节俭的企业文化,树立勤俭持企、居安思危、艰苦创业的忧患意识。(黑龙江省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