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精神, 2004年12月1日,沈阳市在法库县先行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5年6月1日,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12个涉农区、县(市)和开发区全面实施,实现了以村为单位覆盖全部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截至2006年6月,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计数据显示,合作医疗开展前后,农民就诊率、住院率提高幅度分别达30%和25%,农民的医疗需求得到初步释放。门诊和住院共报销补偿农民117.4万人次,报销金额4628.48万元(其中大病报销32027人,报效金额3453.37万元)。2006年度(合作医疗第二年度)农民踊跃参合,参合农民由去年的184.7万人提高到210万人,比去年多25.3万人,参合率达到农村常住人口的91%(达到农业人口的8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沈阳市的主要作法是:
一、认真组织实施,先行开展试点
沈阳市委、市政府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市财政投入5500万元用于参合农民补贴、开展城乡医疗对口支援及全面改善农村中心卫生院基础条件。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克服财政紧张等实际困难,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2004年12月,法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试点,在补偿办法、资金运行、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报销制度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做好舆论引导
市政府将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率、认知度作为重要任务,广泛宣传发动。沈阳电视台制作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片,沈阳电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今报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介绍给广大农民,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单,一户一份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做到"五个明白",即筹资标准明白、补偿范围明白、报销标准明白、报销办法明白、资金管理明白,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项工作到位
在全面铺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医疗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证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资金保证。在合作医疗第一年度,沈阳市根据各区、县(市)经济状况,分别给予参合农民不同标准的补助,每个农民补贴13元,是当时全国同类城市中补贴最高的。合作医疗第二年度,在农民个人缴费标准10元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每个农民补贴增加7元,达到20元,同时各区、县(市)也分别增加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由去年的3676.7万元增加至6145.4万元,加上省以上投入及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总筹资额由05年的5757万元提高到今年的10688万元,全市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最低达到了50元,最高(棋盘山)达到88元。
二是组织保证。12个区、县(市)和开发区均成立了合管办,投入启动经费175.15万元,为合管办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了人员、办公经费和业务用房,使农民报销有人管,医疗服务质量有人抓。确定了2169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市级35家、区县级33家、乡镇级100家、村级2001家。
三是部门联动。在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市卫生局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日常管理,开展城乡对口支援送医、送设备下乡活动;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债资金,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并对合作医疗经费进行专户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各区、县(市)负责组织落实。
四是确保资金安全。沈阳市依据辽宁省有关规定制定了《沈阳市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沈阳市合作医疗财务和会计制度》,将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纳入县信用联社,专户储存、管理,由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实行垫付报销制度,农民出院即时结算,县合管办审核汇总,支付费用交由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帐户。做到了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四、完善体系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进一步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级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快县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县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力争使大病、疑难病在县里就能得到有效治疗。乡镇中心卫生院作为有辐射能力的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问题,能够承担一般的手术治疗。沈阳市确定了农村中心卫生院设备配置及房屋维修改造方案,明确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市财政投入2600万元对部分县医院及3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房屋进行翻建和维修,为3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电脑、洗胃机等常规设备615台件,使全市乡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设备达到了国家基本标准,满足了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开展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按国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村医依法办理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规范了执业行为。市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元,对从事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的村医实行补助。目前,村卫生室房屋、设备均有不同程度改善,村级网底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开展城乡医疗对口支援。实行城市医院与乡镇中心卫生院"一对一"支援工作,选派17家综合实力较强、专业技术全面的城市医院,长期定点对口支援三县一市19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了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和三年到期验收制度,确保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06年6月底,全市对口支援医疗队已接诊病人13215人次,收治住院患者1138人,完成手术427例,会诊489人次,开展专业技术讲座156次,对73名农村临床医师进行了培训。受援医疗机构的就诊率和业务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幅度达到30%以上。 (沈阳市政府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