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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严格执法 辽宁省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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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7日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从9月5日召开的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城市考核验收会上获悉,自国家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来,辽宁省按照“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不断加大生态监察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辽宁省已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1个,盘锦市等11个试点地区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

    加大监察力度,辽宁省采取了“政府牵头、环保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和“地方负责、下管一级、随机抽查、定期互检”内外两套运行机制,并不断加大投入,仅去年就专门拨款3070万元,为全省40个县配备了车辆和监察设备,解决了全省环境现场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同时,我省进行了大规模的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全省生态环境数据库,掌握了全省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最近20年来的环境动态变化趋势。

    针对部分地区片面强调简化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把关不严等问题,辽宁省加强了统一监管,强化了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明确在环境项目审批上,“环保不盖章其他部门不批准”的基本原则。同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我省建立了生态破坏限期恢复治理制度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资源开发单位和法人的生态保护责任。

    为有效地促进生态监察的深入开展,辽宁省加大了查处生态违法行为的力度。据统计,近一段时期以来,全省关停取缔了64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点和采石场,取缔旅游线路3条,关停取缔了33家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和影响的选矿场。在矿山生态环境监察、集中整治土法炼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中,取缔关停了60多家违法排污企业、52家小炼油厂,整治关闭了抚顺大伙房水库、本溪观音阁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周边的餐饮企业28家。(记者 王笑梅)

    新闻链接:我国将对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黑龙江省采取行动大规模清查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

              李克强:加强环境保护 确保人民生活质量提高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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