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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下放企业登记管理事权 营造高效市场准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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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9日 来源:辽宁日报

 

    9月7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宣布:全面下放企业登记管理事权。这是沈阳市工商局加强软环境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此次下放企业登记管理事权,是沈阳市工商局在推出一整套服务新举措的基础上开始实行的。近年来,沈阳市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25条意见及10条补充意见;实行了企业注册登记官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改进监管方式;坚持了大项目全程跟踪、现场办公、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等一整套服务举措,赢得了广大企业的赞誉。

    下放企业登记管理事权主要指将注册10万元的一人公司登记管理权、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将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事权下放到县区局。其中,下放县区局登记管理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约占全市有限公司登记总量的92.5%。据了解,此次沈阳市企业登记管理事权下放,无论是实施时间还是涉及范围和额度都走在全省前列。

    为了保证事权下放的有效实施,沈阳市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在行使相应登记事权的同时,对登记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同时,对于从事企业登记管理的注册官进行先期培训,先培训、后放权,先达标、后上岗。市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部门则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检查上来,针对企业关注的实际问题,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记者张艾阳)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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