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使矿产资源储量从勘查增量至消耗减量实现合理、有序的流动,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适用于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规划对象为列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71种矿产及地热、矿泉水共计73种矿产(石油、天然气、铀和地下水除外)。
2005年目标
———主焦煤、煤层气、油页岩、铜、金、铅、锌、钼、铁、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石英砂、陶粒粘土岩等商业性勘查增量取得明显成效。
———煤炭增量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中西部煤可采储量增量得到加强。
———地下热水勘查提交地热田2处。———非金属矿产实现供需资源总量平衡。
———新发现中型以上有色金属及岩金的普查、详查基地10处。
2010年远景目标
———煤炭实现资源储量增量8亿吨,远景资源量增量13亿吨,完全满足到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1亿吨时对资源储量供给增长的要求。
———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取得显著的成效。
———实现岩金资源储量增量115吨,银资源储量增量500吨,铜资源储量增量62万吨,铅锌资源储量增量70万吨,钼资源储量增量15万吨,铁资源储量增量25000千吨(矿石量)。
———加大化工非金属硫铁矿、化肥用蛇纹岩矿、低品位磷矿、含钾岩石及潜在优势矿产蛋白石、透辉石等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研究,加强金属矿产尤其是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
———到2010年全省天然矿泉水可开采储量增至6192万m3/a矿产资源储量优化配置
1.南部矿业经济区石化建材产业带资源配置,包括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林甸、肇州、肇源、龙江、富裕、克东、拜泉、克山,为石化产品深加工、石化工业配套、建材非金属精细加工基地。
2.东部矿业经济区煤炭石墨产业带资源配置,包括佳木斯、鹤岗、鸡西、萝北、绥滨、鸡东、密山、林口、绥芬河、东宁,形成煤电、煤化工、煤液化、煤成气开发、非金属深加工、冶金材料、高档卫生陶瓷和口岸经济为中心的多元经济产业带。
3.北部矿业经济区金属产业带资源配置,包括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漠河、塔河、呼玛、黑河、逊克、伊春、铁力、嘉荫。该区是我省未来几十年最重要贵金属重要非金属战略资源接续区。
资源储量规划分区
在“三区三带”内划分出资源储量增量规划区、资源储量占用规划区、资源储量流转规划区和资源储量禁止占用规划区四类。
1.资源储量增量规划区:本规划共划分资源储量增量规划区128个。其中增量靶区59个,增量预测区34个,增量远景区35个。
2.资源储量占用规划区:本规划共划分43个资源储量占用规划区。
3.资源储量流转规划区:本规划共划分31个资源储量流转规划区。
4.资源储量禁止占用区:为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开采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的地区。本规划共划分41个资源储量禁止占用区。
———在北部矿业经济区内共划分各种增量规划区40个,各种占用规划区11个,流转规划区10个。
———在南部矿业经济区内共划分各种增量规划区23个,各种占用规划区14个,流转规划区11个。
———在东部矿业经济区内共划分各种增量规划区65个,各种占用规划区20个,流转规划区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