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大力推进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
2004年以来,大连市集中进行了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到目前,全市94户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已完成和基本完成改制重组85户,占总户数90%。今年以来,完成了建设控股集团的改制审批工作和大显集团的增资重组工作;将供水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组建了公交客运集团;重点推进了冰山集团、重工·起重集团、瓦轴集团、大商集团的改制;大连市煤气公司与中国燃气签订了转让部分股权的框架协议;天百大楼正在与宏光好运来集团进行协议转让。完成了大显股份、大连热电、冰山橡塑、大商股份、大连友谊、华能电力、大连金牛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全市9户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大连港集团于4月实现在香港上市。在改制推进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一是注重实行开放式招商,广泛征集战略合作伙伴。结合大连振兴老工业基地"一个中心、四个基地"(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大型石化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品和软件产业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船舶基地)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把战略合作伙伴的选择定位在世界500强大公司,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和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上。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公开向全球征集战略合作伙伴,吸引国外知名大企业,国内有实力的大型国企、民企入股,嫁接改造。二是坚持规范操作,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要求,坚持做到按程序规范运作,保证全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出台了《大连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延伸审计工作程序》。近期,大连市又成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委员会,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确定产权交易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规范运作的监督。三是加大职工维权工作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大连市始终把维护就业权,维护职工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出台了有关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从政策导向上鼓励改革后企业安置好转换身份的原企业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市政府与总工会实行职工维权对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职工安置补偿费用、抵押担保夯实。
下一步,大连市将继续大力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今年基本完成市属大型工商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公用事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将完成大连市煤气公司、市政总公司、棒棰岛食品集团公司、天百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审批工作;重点推进瓦轴集团、重工起重集团、冰山集团、大商集团、大耐泵业的股份制改革。做好战略伙伴的选择考察工作,完善改制方案;基本完成"三供一房"剥离工作,即企业为职工供电、供水、供暖及自管房方面的社会职能的剥离。
二、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扎实推进
大连市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减员减债、资产重组、分离、改制等形式,有目的地推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和主辅分离工作的进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完成了35所市属和中、省属国有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二是通过移交、改制、分离、院改所、撤销等方式,先后对大连石化、大连铁路等国有大型企业自办的34所医院实施了分离;三是对国有大型企业自办的街道、公安处、消防队实施了移交;四是完成了大连港集团、冰山集团、交运集团、大商集团、热电集团等46户企业"三供一房"分离,占总户数的85%。按照大连市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完成企业"三供一房"的分离移交工作,通过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使国有企业减轻了负担,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的工作要求,年初启动了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大连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对辖区内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为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创造了条件。有关部门有计划地走访了一些厂办大集体户数比较集中、人数比较多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使企业更好的理解了国家政策,也为下一步改革理清了思路。三是草拟了《大连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大连市现行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政策,起草了《大连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讨论稿)》,近期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四是着手研究制定试点政策。大连市开始研究制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职工及离退休等人员安置办法》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地方财政补贴意见》。同时,起草了《大连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程序》。(大连市振兴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