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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实施 扩大开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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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30日 来源:辽宁日报

 

    9月29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于9月25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47号令下发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正式实施。

    这部历时一年半编制的《目录》共20项,涵盖了工业、农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发布,增加了辽宁产业对外资的吸引力,扩大了我省对外开放的领域,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对已有的利用外资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有利于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经批准可享受鼓励类政策。

    此次发布的《目录》具有门槛低、范围广、体现辽宁产业特点和注重实效、特别是政策含金量高等特点。据介绍,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均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三个文件中的有关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目录内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目录内项目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生产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目录》的制定,凸现了老工业基地振兴主题,做到了同“十一五”规划发展重点紧密结合,注重实效,力争使每一条目的政策优惠落到实处。对辽宁老工业基地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实现振兴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录》的实施,将引导外资投向,发展辽宁的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记者刘佳)

(责任编辑: 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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