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素有“中国林都”之称
联合国授予“绿色伊春”称号
今年34岁的黑龙江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职工蒋永彬在交清62901元承包费后,成为9.3公顷森林的主人。在试点林权改革的乌马河林业局,如今签订了国有林地承包合同的120多人中,没有一位是外部投资者或领导干部。坚持将承包主体确定为普通林业职工,最大化让利于普通职工,成为伊春市此次林权改革的一大亮点
。
详细>>>
被称为中国“第三次土改”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正式启动,黑龙江省伊春市成为目前唯一的试点林区。这次改革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交给了职工,50年不变,且允许承包林地和林木依法有偿流转。目前,改革原则是“承包主体全部为林区普通职工,不接受社会资本,林场干部也不能‘与民争利’”,目的是让林场职工获得“林权改革第一桶金”。
————国有林权改革:让耕者有其山————
“这次改革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触及了产权。”继2003年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2006年1月4日中央又做出重大决策,把黑龙江伊春市确定为全国唯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一直被喻为“绿色银行”的青山终于向国有林业工人敞开了大门。
按照规划,伊春市今年从5个林业局、15个林场(经营所)中划出8万公顷商品林地进行林权改革试点,把国有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国有林地经营权交给林业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50年。
· 伊春林改冲击波
3万多公顷国有林变为“民有林”
· 国有林权改革试点:向“耕者有其山”的突破
————“第一桶金一定要给普通职工”————
“目前8万公顷试点林地,必须坚持做到承包主体全部为普通林业职工,外部投资者暂不进入,而且各级领导干部也不能参与,不能‘与民争利’,更不能私留山林。”伊春市市长许兆君说,“这个原则至少今年年底之前决不放开。”
许兆君说,只要职工想承包,就千方百计保证他们拥有自己的林地。同时,充分考虑林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承包价格既要参考市场价格,又要确保职工能够接受,通过采取拖欠工资抵顶、抵押贷款、分期付款、林业局借款、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确保普通职工能买得起,通过改革率先脱贫致富。
老一代的伐木工人,当年为了支援国家建设,都以多伐木为荣,但过度的采伐给后代留下的却是资源匮乏、经济危困和由此带来的生活困难,目前一些林场职工月均310元的工资还不能按时发放,很多家庭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为了保证“贫困层”能够承包到林地,他们实行了“企业内部无息贷款”,贫困户先交30%的承包款,特困户先交10%的承包款,其余欠款到有收益时再补齐。
· 东北国有林改酝酿10年
遭遇评估收益分配难题
————困难职工:用白条买林————
为了能让更多林业职工买林,伊春允许当地林业职工用政府白条来购买国有林。
“现在的情况不是无林可买,而是我们没钱去买。”
刘凤霞说。刘也是1994年下岗的职工,在过去的12年里,刘和大多数同期下岗地职工一样,只是间歇性的在林场的附近地区打些短工,一家人的收入每年3000元左右。
目前,各个试点的林业局为了解决职工购买资金的难题,有限度地为职工提供无息的贷款。但是,由于各林业局自身的困难,提供给职工的贷款并非现金,而是“白条”———职工在与林业局签署贷款合同之后,便可以利用这些“白条”购买流转的林地,待林木收益后,再兑换为现金。
· 国有林业产权改革启动
职工为承包主体50年不变
————林子就是“绿色银行” 收成错不了————
翠峦林业局职工张志伟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承包了13公顷林地,预计总投资得八九万元。虽然首付的钱也是东挪西借凑齐的,但张志伟对未来仍信心十足。“听说个人可以购买森林,整个林场都沸腾了。林子就是‘绿色银行’,今后我的工作就是让林子长得井然有序,在林下栽上见效快的经济作物。只要像自己家菜园子那样用心,收成肯定错不了!”
已签订合同的林业职工激动地说:林子就是“绿色银行”,先栽见效快的作物,很快就能领“绿色工资”了。时间越长领到的工资和奖金就越多。
·伊春把国有林包给个人
林子就是“绿色银行”
伊春为何入选“林权改革第一试点”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曾公开表示,伊春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伊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肩负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的任务。
林改曾历经三次失败
从历史角度看,伊春市是一个典型的因林而建、因林而兴、因林而名又因林而衰的林业资源型城市。“林业改革,历届领导都曾积极探索。”
早在1968年,针对林区农场耕地的扩张,伊春林管局就尝试过解散经营农场,鼓励自费造林。1979年,他们再次尝试职工个人承包造林。但是,十年间先后两次的个人造林计划,都因为林管局无法给予造林职工劳动补偿而最终夭折。1983年,最早陷入困境的伊春桃山林业局上呼兰经营所开始实施职工承包林地的管护和搞林下经营。这一改革在施行两年后无疾而终。此后,伊春林区开始陷入了可采林木资源濒临枯竭、经济危困的境地。
改革转折—借鉴农村土地改革经验,触及产权
2006年1月4日,新年上班后的第一天,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正式确定将伊春设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并认为“伊春的试点是落实中央决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有林区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 十年一剑的伊春国有“林改”
· 国家林业局批复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 经济参考报:伊春把国有林包给个人了
·中国启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改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辽宁林改:让生态更好 让农民增收
让政府转型
·安徽首次大规模拍卖林权
526亩林场总价86.36万
·江西林权改革:"回家种竹,1周收入抵广东打工1个月"
·浙江林权改革:明权活制 多策并举
林兴民富
·福建集体林权改革:一变带百变
催生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