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辽宁省鞍山市于2004年率先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提升了政府公信力,规范了市场秩序,改善了投资环境,提高了全社会信用水平。
实行政府主导,合力推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鞍山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和政策措施等进行科学决策。
为有效指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率发展,鞍山市政府出台了《鞍山市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建成“一个保障(即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发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一个平台(即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服务与应用的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即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鞍山市各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广泛收集和及时加工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数据,建立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目前,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已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均在两万户以上,银行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借款企业的贷款余额约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75.5%。二是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初步建立起守信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及严重失信淘汰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将存在失信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最终处罚的企业在鞍山诚信网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四是建立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联动机制,即增强各部门间失信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对失信企业多方面的重点清查和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而快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机制。
近两年来,鞍山市还将分散在全市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和整合,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根据规定,全市已建立起比较健全而实用的三级信息采集报送网络,目前已录入近3.1万家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完成了信息项目和内容的核实与调整、信息公布级别的确认等工作。鞍山市还通过奖优罚劣,调动了企业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记者 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