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浓烟中的工人。崔建民 摄(来源:人民日报)
在一些人的眼里,环保法律成了“软法”———可执行可不执行,不执行也没啥大不了的。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被践踏,环境保护对于今人和子孙后代的重大意义也被漠视
黑烟冲天而起,空中烟雾弥漫———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在辽宁省本溪市看到,位于太子河西岸的山城水泥厂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排放的粉尘等污染物根本不达标。几年来,这家企业一直是当地环保部门“限期治理”的污染大户,但限期一拖再拖,治理遥遥无期。10月13日《人民日报》的这篇报道让人扼腕不已。破坏蓝天碧水,污染生态环境,都应该按照环保法律的规定严肃处理,而被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上述报道中我们看到,环保执法处理决定———“限期治理”竟然被一拖再拖,甚至无限期地搁置起来,变成了“遥遥无期”。在一些人的眼里,环保法律成了“软法”———可执行可不执行,不执行也没啥大不了的。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被践踏,环境保护对于今人和子孙后代的重大意义也被漠视。
值得警惕的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等因素,“限期治理”却遥遥无期已成当前一些地方环保执法中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限期治理”竟然成为违法排污行为的“挡箭牌”、“保护伞”———你说我污染环境,我承认,可我不是按照规定正在治理之中吗?凡事总要有个过程吧?于是无限期地拖下去。“限期治理”变成了“遥遥无期”,环保执法遭遇的这种尴尬值得深思。正如上述报道所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是其重要因素。对于一些地方忽视环保工作的问题,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其归咎于某些人环保法制意识淡薄、“GDP至上”、未能树立科学发展观等,现在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特别是经过若干次全国范围的“环保风暴”之后,地方政府官员尤其是环保执法部门的官员不可能不了解发展形势,不可能不知道环保工作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正如新华社分析文章指出的:事关国计民生的环保大事,仅仅因为影响当地表面上的经济发展数字,就能抵制吗?在大局和地方利益之间,在科学发展观和落后发展观之间,当地干部是不知道如何取舍,还是故意选择了后者?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环保风暴”遭遇顽强抵抗,有行政能力低下的原因,也不能排除假公济私的考虑。无论如何,环保执法的“限期治理”变成“遥遥无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是绝不能容许的。近几年,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盲目扩张的势头难以遏制,未批先建、先斩后奏、先污染后治理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表现突出,都和环保执法的这种不正常状况有很大关系。
所以,要有效推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把碧水蓝天留给后代子孙,我们必须在强化环保执法上下功夫、出实招。要切实加大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者的查处力度,对于那些排放不达标,又不能有效整治的企业,该关停就关停,绝不能手软。与此同时,要强化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那些在环保工作中效率低下、阳奉阴违、假公济私者的责任。或许,只有当环保责任与地方官员的政绩、“乌纱”挂起钩来的时候,“限期治理”才能奏效?我们还是希望官员们多些自觉意识为好。(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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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