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黑龙江省广大农民工及其子女健康,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农民工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明确在城市的社区医疗服务、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等医疗服务中,农民工及其子女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待遇。
为农民工子女建预防接种证卡
《黑龙江省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指出,近年在黑龙江省居住的流动儿童的麻疹、流脑发病率高于本地儿童,这与流动儿童没有及时接种疫苗有关。为保证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子女的免疫工作,哈尔滨及流动人口较多城市,要结合儿童免疫的重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计划内的疫苗。
为保证农民工享受驻地居民的同等待遇,《方案》要求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驻地农民工中的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开展胸部X光检查和痰结核菌涂片检查,对发现的所有涂阳和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实施免费抗结核治疗。对要求返回原籍进行治疗的,驻地结防机构要将其病历资料复制并转给其原籍结防机构,嘱其回原籍继续接受治疗。同样,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对需要外出务工的肺结核病人要将其治疗资料转到务工所在地结防机构继续治疗。
参合农民工先治病后申请补偿
《黑龙江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将利用两年时间,逐步解决参合农民工的住院补偿问题。各地要加大进城农民工的参合力度,为确保进城农民工能够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力争让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农民工都能参加到合作医疗当中。
对参合农民工实施先治病后申请补偿的救治方式。进城农民工在所在城市患病入院后(包括急诊和正常诊),其家属要在3天内同所参加合作医疗试点县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要求用药和治疗。出院前要按要求存留好原始及复印的医疗文件,以便出院后申请补偿。患者同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后,由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患者所在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告知用药和诊疗方面的禁忌,确保患者有效的治疗。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接到患者出院后的医疗档案后,在审核无误后,要在15日内将补偿金额送至患者手中。
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疫苗
《黑龙江省农民工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方案》规定,要把散居在城市社区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社区内居住的农民工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把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对农民工的惠民政策。各地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农民工医疗费用实行自愿减免政策,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省农民工医疗开支。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农民工在社区就近得到卫生服务。同时,要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落实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计划内的疫苗。(龚南红
何璨 记者 吴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