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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实施 农药超标最高罚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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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3日 来源:综合

 

我国将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姚润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业部副部长牛盾22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我国将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抽查结果,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为做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农业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22日在北京顺义区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现场咨询会。

    牛盾在仪式上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全球瞩目的热点,也是现阶段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

    农业部22日发布的今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参照国际标准判定,全国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3.7%,22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3%,22城市畜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7.5%,8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7%,孔雀石绿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4.4%。从监测结果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牛盾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近期要突出做好以下三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重点加强反季节蔬菜生产地区的监管。继续加大对瘦肉精违法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兽药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对生猪生产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水产品养殖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孔雀石绿的违规使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下月起实施,伪造检测结果最高罚十万

    新京报报道:消费者因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可以向出售问题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商和销售商要求赔偿。这是今年11月1日将在全国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里规定的内容。

    昨天上午,由国家农业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周”活动及现场咨询会拉开了帷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5种农产品不得销售,其中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农业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以上农产品的,消费者食用后受到损害,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林文龙)

我国将用5年时间构建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姚润丰)农业部副部长牛盾22日表示,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竞争力的增强,我国计划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一个由部、省、县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牛盾介绍说,农业部于1988年、1991年、1998年、2002年、2005年分五批规划建设了12个国家级农业质检机构和311个部级农业质检机构。现有部级质检机构的功能比较齐全,检测覆盖面广,涉及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乡企和科教等各个行业,检测项目涉及到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业产出品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在现有的部级质检机构中农业环境类占7%,农业投入品类占40%,农业产出品类占40%,农业转基因类占13%。

    部级质检机构的建设也带动了各地农业质检体系的发展。目前,农业系统除部级质检机构外,全国省、地市、县三级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1780多个,很多省份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配置了必要的速测设备或自检设备,有力地推进了基地到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牛盾表示,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由部级、省级、地市(县)级质检机构互为补充、由常规检验和速测检验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检测技术上,部级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正逐步由农业投入品向农产品、农业环境和转基因产品延伸,由产品常规营养指标向质量安全指标方面延伸,部分农产品质检机构已具备对复杂有机体的定性、结构的测定。

(责任编辑: 卢俊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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