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闻轶事之档案房失火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沈阳故宫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此次火灾的发生时间,与崇德八年(1643年)沈阳故宫发生火灾的时间完全相同,都是4月24日下午,这在当时引起不小的揣测和波动。
1818年4月24日下午5时许,突然从沈阳故宫大清门前东侧的档案房里,冒出滚滚浓烟、火舌,当班官兵立即敲锣报警。沈阳故宫的大火惊动了沈城内的百姓,盛京将军富俊、钦差大臣普恭、盛京工部侍郎诚安、盛京副都统和福等等官员,纷纷从四面八方赶到沈阳故宫。由于档案房内满是沾火就着的文书档案,以致大火从档案房一直蔓延到前面的东朝房。大火被扑灭后,档案房、东朝房几乎全部烧毁,大量文书档案付之一炬。
火灾发生后,盛京将军、盛京刑部侍郎彻查火灾原因时,有人招供说,平时,档案房内经常点燃一支香,供大家点烟用。每天散班前,都将这支香熄灭。想必是香火死灰复燃,最终酿成火灾。盛京将军富俊将火灾调查结果上呈嘉庆皇帝后,嘉庆皇帝下旨重新细致审理,落实事故责任人。
经审理后查明,4月24日午后,档案房内共有4人,香火最后由任得付负责熄灭。由于任得付马虎大意,散班前未能仔细检验香火是否完全熄灭,以致死灰复燃,酿成火灾。结果,任得付被处以“杖九十,徒二年半”。由于任得付为旗人不受杖刑,凡处以杖刑者一律改成鞭责,在场另外3人一律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