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批准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五年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一些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不断促进党风政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大会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总之,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正廉洁,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