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10月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在省和市(州)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良好进展。截至9月末,全省共拆除房屋863.01万平方米,占年度改造计划的115.07%;共搬迁居民16.03万户;房屋新开工1170.08万平方米,其中,回迁房开工564.87万平方米;已有50%以上的被拆迁居民通过货币或实物方式得到回迁安置。
年初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省棚户区改造重点强化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市(州)都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相继出台了20多个配套文件,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多方筹集启动资金。省政府在全年安排下拨2.5亿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积极协调中国银行短期贷款8亿元,现已到位5.5亿元,国家开发银行的20亿元软贷款也正在落实中。各地也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银行支持、财政补助、群众参与等原则,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土地收储,积极筹措落实改造资金。三是全面推进房屋拆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从年初开始,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房屋拆迁工作,做到以人为本,阳光操作,保证了拆迁工作的稳定和谐。从6月份开始,各地和相关部门着力加强新开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大力推广节能建筑,使新建工程全部达到了节能要求。四是开展经常性的调研督办,强化指导服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全省9个市(州)进行调研指导。省人大、省政协多次专题听取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并由有关领导带队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工作。省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先后组织了5次集中专项督查。省直各相关部门也从自身职能出发,深入基层,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注重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认真研究群众“住得起”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在用地、税收、其它费用减免等方面都出台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于部分低保户和困难户,在保证他们能够及时回迁的同时,还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着手,认真研究解决他们“住得起”的问题。(记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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