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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林权改革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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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10月的小兴安岭,寒气逼人。但在伊春这片土地上,却涌动着一股“生态优势、产业发达、生活富裕、环境友好、社会文明”的和谐新林区建设热流。

    林权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胡忠权,是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职工。今年4月29日,让他终生难忘。在伊春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现场会上,他一次承包经营了11.5公顷林地,成了大山主人。他说:“过去,我们靠砍林子生活,结果越砍越穷。现在,林子是自己的了,再过15年,我这片林子,至少增值115万元,这不但为国家培育了一片青山,也为自己建起一座绿色银行!”

    一项改革,化解了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使人与自然,得以和谐发展。 

    而前些年的伊春,则因长期过量采伐,深陷困境:可采资源几近枯竭,产业单一使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限制,导致社会事业欠账多,再就业压力沉重,职工收入低。    

    “决不能让曾吃过大苦、做过大贡献的林区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落下!”这成了伊春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奋斗目标。他们从解决资源性、体制性、结构性、社会性矛盾入手,开展了一系列改革。

    严管资源,停伐红松,伊春开始了严格的资源保护战。由于长期过量采伐,到2003年,伊春的天然红松林,已由开发初的100万公顷,锐减到不足5万公顷。2004年9月1日,伊春发布政府一号令,全面停伐天然红松林,这使伊春财政每年减少收入约1.6亿元。同时,伊春又以从未有过的力度“严管林”,2003年以来,对破坏森林资源的900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

    加速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起19处、总面积为56万公顷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其中国家级2处,省部级12处。    

    目前,伊春的有林地面积已由2003年前的302万公顷,增加到309万公顷,活立木蓄积,也由2.05亿立方米,增加到2.1亿立方米,森林覆被率提高了1.9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资源年均净增500万立方米的良性消长循环。

    为根本解决人与自然不能协调发展的问题,伊春经长时间努力,终获国务院批准,成为国有林区统一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和林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今年4月29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伊春正式启动,伊春拿出5个林业局15个林场(所)中的8万公顷国有林地试点,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职工。截至今年8月末,全市已签订林地承包和林木流转合同1636份,面积16525公顷,承包后完成造林5000公顷,退耕还林500公顷。

    实施富民工程突出改善民生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伊春一手抓所有制结构调整,发展非国有经济;一手抓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木材精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生态畜牧、北药、冶金矿山、建材化工、绿色能源八大接续和替代产业。今年上半年,伊春非国有经济实现增加值40.1亿元,同比增长13.6%;接续替代产业实现增加值16.1亿元,同比增长16.9%,对GDP的贡献率为46.6%,拉动经济增长4.8个百分点,使伊春走出独木支撑困局,踏上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双赢道路。

    伊春一方面以区(局)为单位,以林场(所)为基地,以职工家庭为单位,在全市开展了职工自营经济百场万户升级竞赛活动。目前,全市从事职工自营经济人员达32.4万人,从业户14.6万户,占全市职工家庭总数的一半以上,人均年收入超过4000元。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社会就业,3年来,共实现就业1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2万个;在经济十分困难情况下,实现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三轮“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使全市党员干部与2万贫、特困职工户结成帮扶对子,启动扶贫项目1万多个,脱贫率达97%以上;极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投入资金加强信访网络系统建设,今年伊春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优秀城市,并有8个县、区,进入“平安县区”行列,达标面上升到94.1%,位居全省之首。

    伊春相继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区等。去年,在首届全球环境论坛上,伊春又被联合国授予“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范例——绿色伊春”荣誉称号。(李敬泽 记者 张平)

    相关报道:

    黑龙江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始末

    今年1月4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国家林业局积极指导和协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试点工作。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林业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林函资字[2006]99号),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伊春国有林权改革:确保职工获得“第一桶金”

    被称为中国“第三次土改”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正式启动,黑龙江省伊春市成为目前唯一的试点林区。这次改革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交给了职工,50年不变,且允许承包林地和林木依法有偿流转。目前,改革原则是“承包主体全部为林区普通职工,不接受社会资本,林场干部也不能‘与民争利’”,目的是让林场职工获得“林权改革第一桶金”。

    伊春国有林权改革亮点:最大化让利于普通职工

    今年34岁的黑龙江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职工蒋永彬在交清62901元承包费后,成为9.3公顷森林的主人。在试点林权改革的乌马河林业局,如今签订了国有林地承包合同的120多人中,没有一位是外部投资者或领导干部。坚持将承包主体确定为普通林业职工,最大化让利于普通职工,成为伊春市此次林权改革的一大亮点。

(责任编辑: 谷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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