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大连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即将在大连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成立或者引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非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应该鼓励教职人员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活动。
科技中介服务是指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交易、经纪、咨询、评估、代理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创业服务等活动。科技中介服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技术与经济的纽带。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大连市已有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为代表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800多家,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但从总体来看,大连市科技中介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平衡、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展环境还不完备等。
制定《条例》则是通过鼓励建立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扶持政策、完善保障措施等办法,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壮大。《条例》规定,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大连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针对大连市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的状况,为使其做强做大,《条例》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成立或者引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入股和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或合伙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记者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