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航总局分别以民航函〔2006〕701号、725号文件出具了关于伊春、鸡西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意见。
国家民航总局同意将伊春、鸡西机场跑道长度均由原2100米增至2300米,航站楼均由原1500平方米增至2400平方米。这样,伊春、鸡西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由原设计的3C提高到4C,可兼顾波音、空客C类飞机的使用要求,进一步提高伊春、鸡西机场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增加机场的适应能力和航线航班安排的灵活性。
同时,为支持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国家民航总局同意给伊春、鸡西机场各安排民航专项基金7000万元,共14000万元。此前,在立项时国家民航总局同意给伊春、鸡西机场各3000万元补助资金,这次民航总局给黑龙江省的补助资金比原定增加了8000万元,大大缓解地方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
黑龙江省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伊春、鸡西可行性研究报告,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黑龙江省振兴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