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系列报道之九
10月26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北京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三次工作会议暨专家咨询组会议。会议由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主持,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介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有关情况,来自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和编写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此前,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先后召开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和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同时征求规划编写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初稿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后形成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讨论稿,正式提交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三次工作会议暨专家咨询组会议讨论。
与会代表认真研究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讨论稿,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一是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方面。考虑到东北地区的产业基础和优势,代表建议应该突出重点建设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调整优化发展基础原材料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二是发展煤化工问题。代表建议对于发展煤化工应该给予统筹规划,不应一哄而上,个别地区严重缺水,大力发展煤化工不符合当地实际。
三是建议增加东北国有林区改革的内容。东北国有林区面临的问题很多,地方经济发展和国有林区管理存在很大矛盾,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在规划中应该给予考虑。
四是中直企业与地方关系问题。东北地区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为国有经济比重大,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十分突出。如何合理分工,协调好大型中直企业与地方的关系,是解决东北地区体制性矛盾的关键。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环境保护、资源型城市发展、东北亚区域合作、促进就业等问题对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
专家咨询组审议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一致认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符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东北地区的实际。规划紧紧围绕振兴的主题,阐明了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了振兴工作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规划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在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上都有所创新,制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可行,是一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比较好地体现了国务院关于结合《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研究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的座谈会上地方、部门及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26条要求的"研究提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总体规划,加大协调力度。研究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盟市纳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总体规划问题"的精神,达到了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会后,规划综合研究组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并就地方提出的具体项目安排问题与发改委有关司局进行了沟通。经过修改形成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已正式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政策体制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