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针对吉林省内一些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等经营场所,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的情况,吉林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系统立即对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的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和直销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一次专项巡查,凡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或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做广告的,要立即制止,并立案查处。
二是广告监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各类期刊进行一次检查,对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企业视察、题词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案调查。
三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总局和省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