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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百余万"老棚户"提前一年告别棚户区搬进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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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来源:人民日报

 

资料图片:棚户区改造后的新居

    从辽宁省建设厅获悉:2005年以来,辽宁列入省计划的11个市,共拆除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983.7万平方米,新建1332万平方米回迁房,提前一年超额完成848万平方米的改造计划,加上沈阳、大连、鞍山的改造面积,全省14个市共改造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121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有29.3万户、100多万名“老棚户”提前一年告别了条件恶劣的棚户区,搬进了设施完备的新房。

    “屋里小半间,头顶能望天,四世同堂住,睡觉肩挨肩”。辽宁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连片的棚户区有848万平方米。2005年年初,辽宁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城市连片棚户区的改造,使棚户区居民居住、生活、就业等各方面环境有明显改善。

    在棚户区改造中,辽宁坚持阳光操作。抚顺对改造中的房屋补偿、评估、拆迁安置顺序等重点环节全部张榜;葫芦岛市对改造区的低保户名单、拆迁户回迁安置地点等8个环节实行“八公开”,拆迁涉及数十万户,无一人上访。

    辽宁对棚户区低保对象的房屋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如政府廉价租赁等。对无力增加面积的困难家庭,则建设面积不大、功能齐全的小户型回迁房,列入省改造计划的11市新建的1332万平方米回迁房,基本都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为避免回迁户“住得漂亮,活得艰难”,辽宁各地把棚户区改造同解决好群众的再就业问题结合起来。抚顺新建小区中6361名下岗失业人员,已有4599人实现再就业。(记者郑有义、何勇)

(责任编辑: 卢俊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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