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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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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1日 来源:哈尔滨日报

 

多项新政策惠及百姓

    ▲养老保险覆盖个体劳动者

    2006年3月,哈尔滨市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招用的雇工,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不需要办理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

    2006年6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考虑到参保群体的经济水平及承受能力不同,新《办法》还将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个增加为4个,并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无业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2006年7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首次将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市区内非农户籍、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哈尔滨市未就业城镇居民参保问题,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的受惠群体范围。

    ▲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2005年5月1日,哈尔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将哈尔滨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撤镇建街地区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包括原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 谷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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