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在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进程中,开展"解放思想 、加速振兴"学教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加速建设服务型 、高效率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持续大发展快发展中,进一步提高政府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沈阳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沈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和《关于提高政府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 》,对精简会议、简政放权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精简会议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除市党代会 、市委全体会议、市人大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协全体会议
、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干部大会外,未经市委常委会 、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全市性大会 。
二是坚决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二、三、四为全市"无会日",在此期间,不得召开任何会议。
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经费和时间。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举办由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会议。各类工作性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减少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陪会。
四大力压缩发文、清理简报。对已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给与会人员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另行印发文件。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印制的简报,该停的停、该并的并,不再批准新增简报的申请。未经注册登记的简报,受文单位不予受理。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物,一律停止发行。
二、简政放权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下放管理权限。将省政府赋予新民市等"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县(市)"的55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县和开发区。将"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审批权"等27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县(市)和开发区。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市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7项市级审批项目,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等38项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取消"外资企业资信证明"等722项审批前置要件;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一个事项只能由一个部门审核,不允许重复审核。除土地出让金
、配套费等48个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不得作为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一律由审批服务大厅指定的代理银行办理。
三是强化服务职能。新设市审批服务大厅,负责集中办理市级审批事项。将施工许可证等72项审批项目列为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将即办件比例由目前的18%,提高到60%,达到国内同类城市最高水平。凡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试行案例援引审批方式,凡同类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其他地区有审核通过案例的,原则上应比照办理。如审批部门认为不可比照,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实行重大项目全程审批代理制。凡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服务大厅负责无偿代办审批手续。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定期考评机制 。在审批服务大厅内设立监察部门,受理服务投诉,对审批过程和审批行为实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考评结果
。(辽宁省振兴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