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辽宁省各市在国企改制中,着重把好改制方案论证与审批、清产核资与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管理层收购四道关口,保证了国企改革的规范有序进行。
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把住改制方案审批关。针对前几年个别国企改制不规范问题,辽宁省国企改革办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国企改制的意见和办法,为推进国企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沈阳市专门组成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小组,实行联合审批制度。抚顺、锦州等市国企改制方案审批前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资、财政、国土、劳动、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论证,在论证通过后才能上报审批。在审批方面,实行改制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和改制重大事宜提交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例会审批制度。朝阳市为确保国企改制工作依法合规,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纳入政府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对改制目标完成进度和规范操作情况、改制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较大比重与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相挂钩,实行年末考评一票否决制。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把住清产核资关。各地在国企改制中,重点加强了对评估审计、方案制定审批、履行民主程序、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从源头规范转让行为。鞍山市市政府先后组织9个督查组,分赴5个区和10个市直部门重点检查,对43户改制不到位、协议履行情况不好的企业,停止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无力履约或严重违约的2户企业,依法予以解除协议并重新改制。大连市不断强化改制项目负责制,去年分别向9户改制后和改制中企业派出15名外派董事,负责对企业改制规范操作及改制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搭建产权交易平台,把住产权交易关。目前,全省各市均成立了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分所,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资源整合工作初步完成,为规范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交易提供了平台。去年以来各市审批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率达到78.6%。沈阳市近两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率达到90%以上,竞价率达到57%,竞价转让的国有资产增值率达到80%,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评价。大连市实现国企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率100%,完成进场交易的改制企业137户,实现产权交易额近240亿元。
积极推行增量改制,把住管理层收购关。大连市在改制企业股权结构设置上,做到实行外企、民企、经营层多元股东持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重点企业投资合作伙伴选择上,定位在世界500强和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把引资与引进机制、引进技术、引进管理、引进市场相结合,从根本上理顺产权关系,转变经营机制。在对经营层持股问题上,严格限制存量资产转让行为,采取经营层以增量资产出资入股方式,并限定持股比例的办法,以利于企业转换机制、持续发展,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经营团队和职工队伍。辽阳市严格控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行为,凡企业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定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还必须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