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
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要点
一、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政策体制组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做到想大事,抓大事,谋长远,谋重点。集中力量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同时积极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豁免企业历史欠税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 组织编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整个编制过程历时近一年,先后召开大小会议近二十余次,规划文本十易其稿。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张国宝主任主持召开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议,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宋晓梧副主任带队赴吉林、内蒙古东部等地调研,主持规划会议,参与规划讨论和修改,协调解决规划经费等问题。刘铁男副主任牵头设计规划工作方案,并多次主持规划会议,参与规划讨论和修改。
二是科学设计工作方案,合理组织编制队伍。2005底至2006年初,通过大量的前期研究,提出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确定了规划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成立包括中科院地理所、社科院工经所、宏观院国土所、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中科院东北地理所等数十名专家以及东北三省一区发改委(振兴办)有关同志组成的规划综合研究组,发改委有关司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题研究组,以中科院地理所陆大道院士为组长的包括各领域知名专家在内的专家咨询组以及地方研究组。
在规划队伍组织过程中,我们既充分依托专家团队,又吸收地方发改委有实际规划编制经验的同志参加到综合研究工作中来,同时随着工作的推进,不断调整人员结构。由于有科学严密的工作方案,团结有力的编制队伍,保证了在较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编制任务。
三是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研究工作。2006年2月28日,召开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工作方案,成立了张国宝主任为组长的规划领导小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会后,我们根据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召开了专题研究协调会议、专家咨询组会议、规划中期成果交流会、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二次工作会议等会议,并组织专家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调研。8月底,基本完成规划研究报告。9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并征求地方和委内有关司局的意见。
这一阶段是规划编制的攻坚阶段,六个月内召开五次大的工作会议,完成对东三省和蒙东的调研以及基础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基本完成研究报告并形成规划初稿。
四是充分听取各界意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10月中旬,我们组织召开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及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并在振兴东北网上开辟了建言献策专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形成规划讨论稿。10月下旬,召开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第三次工作会议暨专家咨询组会,规划讨论稿通过了专家咨询组评审。根据会议意见,我们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后,正式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各部门和地方意见,我们对规划进行反复修改,并就具体建设项目等问题与委内有关司局多次沟通,最终形成规划送审稿并会签委内12个司局。
五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另一方面加强与委内有关司局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主动协商。特别是主动走访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规划中有关政策内容逐条进行解释说明,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劳动保障部试点办的同志协助起草了社会保障部分内容,科技部提供了尚未对外公布的规划成果,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正是由于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共同努力,才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完成。
12月27日,马凯同志主持召开的第13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会议认为,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对东北地区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把握的比较准确,虚实结合得比较好,抓住了东北地区的重点、难点问题,内容有深度,条理清晰。根据会议要求,对规划又进行了修改,已正式上报国务院。
(二)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政策体制组积极跟踪试点进展情况,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多次与财政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并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存在的问题。目前,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已获批准,长春、四平和白山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辽宁、黑龙江两省的试点方案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
二是努力推动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的出台。借助一些个案,我们积极推动豁免历史欠税政策的出台。豁免东北地区企业历史欠税草案提出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就部分历史欠税的界定年限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2006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工作全面展开。至此,1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政策已基本出台。
(三)积极推进东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
9月下旬,我们在丹东召开了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会议深入总结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发布一年来各部门和东北三省贯彻落实36号文件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东北地区下一阶段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我们将东北三省在落实36号文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整合,并送有关部门研究。目前,在各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地方的努力下,36号文件确定的政策陆续落实。
一是《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目录》共列条目20条,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油母页岩等矿产资源的加工及综合利用,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汽车零部件,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领域,综合体现了辽宁省的产业、技术、人才、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
二是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已经国务院批准。大窑湾保税港区成为我国三个保税港区之一。目前进驻物流企业已达200余家,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封关。
三是长兴岛工业区开发正在积极推进。辽宁省与新加坡就合作开发长兴岛进行积极探索。目前长兴岛铁路和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启动。
四是外商在东北地区投资研发中心有关收税优惠等政策已经出台。海关总署认真贯彻36号文件,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规定,给予认真落实。2006年4月,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门槛,使东北地区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良好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都能享受到海关便捷通关服务。海关总署将东北地区作为海关区域通关改革的重点推广地区之一,有效提高东北地区进出口物流周转效率,企业物流成本明显降低。
五是东北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按照36号文件的要求,建设部指导东北三省建设主管部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国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快建立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一些项目如外资2.8亿元并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32亿元建设长春北方市场等市政项目已经付诸实施。
(四)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了一系列重要报告和讲话
一是完成了"中部老工业基地政策支持研究"课题。马凯同志对课题做出批示:"这项工作做得好。请与地区司商议,共同提出'东北振兴'相关政策适当延伸到中部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具体指导意见(明确适用范围、政策内容、方法步骤等)。"杜鹰同志批示:"请地区司认真研究吸收有关研究成果,如国家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原则和标准,很有启示意义"。根据课题,我们起草了《中部老工业基地的界定及政策支持研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及《经济情况与建议》上刊登。
二是完成了"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措施的研究"课题。课题从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对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
三是对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起草的研究报告《吉林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在国办《专报信息》上刊发。张国宝主任对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
四是对东北地区玉米加工业发展和粮食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起草了东北地区玉米深加工业的研究报告。报告深入分析了东北地区玉米生产及加工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对合理引导和规范东北地区玉米加工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五是应中央政策研究室之邀,撰写办领导署名文章:《努力开创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新局面》。
六是起草了张国宝主任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三周年报告会上的主题报告。报告深入总结了振兴战略实施三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阶段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作出了部署。
(五)抓好思想政治学习,培养良好工作作风
在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政策体制组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所作的《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奋斗》重要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文选》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文献。同时,结合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就改进工作作风、反腐倡廉进行了多次讨论和自查,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学习,全组同志对老工业基地振兴进程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一年来,全组同志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取得了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