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辽宁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实现销售额5539.2亿元,同比增长16.7%。全省商贸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实现生产资料配送额2600多亿元。生产性流通服务业继续保持良性发展势头。
辽宁省生产性服务业依托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两大基地的优势,通过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形成了多层次的物流体系。近年来,辽宁省培育发展了辽宁联合物流、锦州渤海物流、恒大物流等一批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引进了上海联华、丹麦马士基物流集团、美国APL公司等一批国内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培育了50条专业化营销的汽车、工程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五金机电、装潢装饰、旅游商品等产品街区,形成了一些具有现代物流功能的大规模专业化生产资料市场集群。沈阳市两条汽车专卖街实现年销售额80亿元;沈阳钢材市场吸纳了国内外百余家厂商,年交易额实现70亿元,已成为东北地区钢材交易集散地;不锈钢、工程机械、汽车配件、机电五金等专卖街实现销售额15多亿元;沈阳煤炭交易中心市场正在建成集现货、配送、煤质检测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煤炭市场;营口陶瓷市场建成辐射东北亚的大型建材、陶瓷物流集散中心。通过专业街区的品牌效应、集聚效应,带动了加工制造业的发展。
2007年,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7]2号),提出了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主要任务和突破点,提出了政策措施,支持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主要内容是:
一是健全流通法规及标准体系,营造规范有序市场氛围。研究制定流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深化流通服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流通服务业管理水平。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调控机制。各级财政要支持流通服务领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都要建立适应流通服务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并完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制度及市场应急调控机制。扶持培育中介组织,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并发展流通服务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二是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省政府运用辽宁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贸易发展基金等资金支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流通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在解决国有流通服务企业历史包袱、改造大型批发市场、鲜活食品质量检测、重点商品储备、中小流通企业贷款担保等方面也要给予支持。采取优惠税收政策,支持流通服务企业发展。对新办的独立核算流通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对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双进社区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流通服务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给予减免税政策支持。扩大流通信贷规模,完善金融服务政策。各银行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流通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中小流通服务企业的担保业务。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的门槛,鼓励流通服务企业集约化经营,逐步缩小工商企业在用电、用水价格上的差别。
三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流通服务领域扩大就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社区商业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旅店服务等经营项目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减免相应税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流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流通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协调交流机制,努力在全省营造出一个重视、支持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与合作氛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适应现代流通服务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流通人才队伍。
(辽宁省商业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