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之际,
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吉林省吉林市召开促进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会议由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副组长彭会军同志主持,宋晓梧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黎明同志到会并发言。来自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有关组,全国工商联,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振兴办(发改委)、中小企业厅(局)、工商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地方商业银行、外地商会和企业界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根据各自所在的不同行业和领域着重介绍了制约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代表们认为,目前制约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落后。东北地区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帮助扶持措施和引导机制。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经营者思想相对保守,缺乏创新意识,依赖思想严重,缺乏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投资胆量和发展气魄,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软环境有待改善。东北地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体系不健全,政策措施落实困难,一些政府部门还缺乏服务意识,行政效率低下,审批程序繁杂,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缺乏规范的指导。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财税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三是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创新能力。东北地区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整体实力较弱,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难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产品档次、品牌知名度和附加价值不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劳动用工不规范,这些问题都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金融环境差,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是制约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也是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东北地区不良资产数额大,企业逃废债务行为大量存在,东北地区的国有银行"慎贷"、"惜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同时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的信用记录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难以建立统一的信用征集、评价体系,影响了银行贷款的信用调查和决策。担保体系不发达,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滞后,企业难以直接融资。
针对这些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如: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成立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区域性银行;减少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补偿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提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以及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黎明在发言中介绍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三分之二的配套文件已经出台,还有部分配套文件正在研究制定的过程中。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思想观念不完全适应、相关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配套文件的出台,继续深化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同志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并做了总结讲话。在总结讲话中,宋晓梧同志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助于增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活力,有助于推动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有助于促进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着重阐述了东北地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重要意义。在谈到结合东北地区实际,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时,他指出: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把研究促进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今年全办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根据前期调研和这次会议的情况,下一阶段要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精神。各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把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扶持、指导,多服务,少干预,特别是禁止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政策透明度差、执法不公正、服务意识淡薄、潜规则等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力营造以诚招商、以信待商、以利安商的软环境。要尊重和保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家的政治、社会地位。同时努力打造诚信东北。
三是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企业发展引领人。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企业家。要加强对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帮助其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增强政策观念和诚信意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和企业家要加强学习、开阔视野、更新理念,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倍加珍惜发展机遇,倍加珍惜"诚信、守法、贡献"的良好形象;要坚持诚信为本,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赢得更好的发展机遇;要牢固树立勤劳致富、守法经营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扶危济困,服务社会、回报人民。
四是进一步改善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近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正在研究设立东北地区再担保机构问题,通过设立再担保机构,对各类担保机构已担保信贷风险提供再担保,增加各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和担保规模。这是东北地区金融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尝试,也是落实《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前期已请专家就设立东北地区再担保机构进行了方案设计,并听取了东北三省、有关部门的意见。这一工作得到了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目前已经进入机构成立阶段。
宋晓梧同志指出,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很有建设性,如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成立中小企业银行,清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等,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将认真进行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 政策体制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