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吉林省棚户区改造工程首战告捷。全省共拆除房屋950.2万平方米,超出年度预计拆除目标的26.69%,搬迁18.62万户,涉及拆迁人数60.7万人,实现拆迁面积1500万平方米;当年开工1300万平方米,投资332亿元,其中新建回迁房571.69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5.3万户、45.2万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的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望"三步变成两步走",提前一年完成。
2007年,吉林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关注民生的八件实事之一。计划在全面完成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长白山管委会剩余58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同时,还要向县(市)延伸,完成全省41个县(市)410万平方米棚户区任务。目前,各市州、一些先行启动的县(市)已拆迁了近千万平方米。
为了保障棚改工作顺利实施,吉林省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强化合力。进一步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形成党政协调一致、部门密切配合、全力组织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市州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不仅对所在地城市负责,还对所辖县(市)负责;县(市)由市州政府包保,层层落实责任,签定责任状。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在认真总结2006年棚户区改造经验基础上,完善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吉林省出台的《县(市)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各市州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对县(市)领导和从事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成功经验,促使其指导好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是大力筹措改造资金。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向政策要效益,规定减免的各项税费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切实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密切与开发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的联系。规范土地收储工作,用好用足土地出让金,支持棚户区改造。
四是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给予特困户、低保户适当优惠,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及时解决,对因拆致贫、失业的,要发挥民政救助、劳动部门落实公益性岗位等政策作用,尽力予以解决。
(吉林省振兴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