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王宗华
——这是翻浆路 王俊平作
近一段时间,黑龙江省内媒体对哈尔滨市马路到了夏季出现“翻浆”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其中最关键的问题集中在造成马路“翻浆”的根源,是天灾还是人祸。媒体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很明确——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即马路“翻浆”是由于工程质量差、管理不善以及实权部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原因造成的。
应该说道路建好之后出现“翻浆”的情况并不排除自然条件的影响,尤其是在北方城市,温差、雨雪等因素对道路使用寿命的影响注定要大于南方,但这些因素都不应该是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推脱责任的理由。这次媒体对哈市道路“翻浆”的报道很深入细致,触及到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实质。随着现代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发展进步,哈尔滨这样的城市完全有可能克服或大大减少道路“翻浆”的发生,因为地处同样纬度地区的城市实现了这一目标,甚至同在哈市城区的道路也有许多达到了这一要求。但多数街路“翻浆”的情况却每年都以同样的面目呈现在市民面前,这就需要人们从道路建设的制度层面来进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施工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或者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是造成道路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但这不是问题根本。更重要的是城市道路属于政府公共投资行为,是社会公众把税收缴给政府来获取的一种产品。在修路这件事上,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让社会公众满意。至于施工企业怎样才能把路修好,在一定时间内不出现破损,那是政府管理部门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契约问题。社会公众要的是结果,是合格的道路,而不是破损的道路。
按照这个道理,道路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完全可以从体制上理顺。迄今为止,许多公共资金的收支管理一直缺乏透明和监督,有时甚至处于暗箱操作状态。公共资金的真正主人是纳税人,政府官员只是托管者,但现在“管家”俨然成了主人,支配资金的自由度过大。建设施工企业千方百计争取工程,有些企业的投入已经超过了工程本身的价值,所以到了施工环节只能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降低成本,获取利益。媒体报道说,在这种体制下,不出现“翻浆”路才是怪事。因此,让公共资金真正用于工程建设而不是中间环节,这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对资金的收支管理建立严格的制度,收支透明,决策民主,防止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同时要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施工企业则要受到工程发包人的约束,施工企业在有盈利的前提下,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道路在一定年限内出现破损、翻浆,企业要自行承担损失,在短时间内将路面修好,而不应该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者让政府重复投入资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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