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陈乃举
《新华词典》对“公仆”一词的解释是:“为公众办事的人。”在我国,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称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为公仆,是对党政干部的肯定和称赞,其中也寄托着人民群众的期望。
与“当人民的公仆”相对立的一种情况,是“公仆”的异化——少数干部“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人”是个贬义词,指本来服务于国家机关和社会的公职人员,却变成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可以随意支配社会甚至压迫社会的那种高高在上的老爷。“公仆”的异化,实质是权力的异化。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某些掌权者奉行“有权就有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干出一些颠倒主仆关系的事情来。这种人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个人私利、追求奢华生活的资本,利用掌握的权力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谋取自己想得到的一切。面对着这样的“公仆”,人们有理由质问:“权力究竟用来干什么?究竟谁是社会的主人?”
权力一旦被滥用,廉洁的闸门就关不住了,腐败随之而来,紧随其后的便是罪恶。举个例子:贪官邱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悔悟说:别人向我行贿是出小利,得大利,我是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所以在这里,要给有职有权的人提个醒: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如果不警惕,不知不觉权钱交易就发生了,最终成为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无数的事实表明,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哪个层次的腐败,其核心都是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败。“公仆”滥用手中的权力,显然是背离了党的宗旨,有悖“人民至上”的信念,败坏党的形象,恶化干群关系。
当年,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预见到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两个可靠办法”。首先,杜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特权,保证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职位选择的最终决定权力。这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有效的选举制度和选举者有权撤换被选举者的罢免制度。其次,取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特权,保证社会公众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分配公平,真正实现社会的经济民主。列宁针对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变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头上的特权者”,提出要完全消除升官发财的思想,就必须使国家服务机关中那些无利可图但是“光荣的”位置不能成为在银行和股份公司内找到肥缺的桥梁。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和办法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
总之,要防止主仆关系的颠倒,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必须懂得: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权力的性质决定权力的功能,人民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群众给的,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公仆”才会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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