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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放宽外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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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6日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东北三省的外汇政策予以放宽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6月6日专电(记者 颜秉光)5日,来自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消息称,为了解决企业、个人用汇手续复杂问题,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东北三省的外汇政策予以放宽,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手续,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同时放宽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中做出批复,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放宽黑龙江省的外汇政策:

    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手续。由从前需要企业提供“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章程”等六项法律文件,改为提供商务部门或工商部门批准其变更的文件即可。

    二、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由从前需要境外投资者必备项目可研报告、年检合格的工商执照等五项条件,改为保留部分限制性规定,对其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的审查予以放宽。

    三、放宽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放款规模限制。

    四、放宽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的审批权限。由现行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调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改进境外承包工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进一步放宽了对核销单据的限制。

   

    我国放宽黑龙江省对俄投资外汇政策

    新华网2006年6月消息: 黑龙江省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国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批准,将98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汇往俄罗斯参加项目投标,并成功获得俄罗斯联邦图瓦共和国克兹尔-塔什特克锌铅多金属矿资源的开采权。

    据了解,自我国同意黑龙江省先期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以来,该企业为第一受益单位。

黑龙江企业用汇政策将放松 便利企业贸易资金使用

    经济参考报2006年10月消息: 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的最新消息称,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从11月1日起,这个省有近3900家守法企业将享受宽松的外汇政策,一些信誉欠佳的“关注企业”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办理有关业务。


 

(责任编辑: 黄帅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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