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07-2009年规划,贷款金额为1亿美元。该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以缓解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紧张状况,同时也可以贷款项目为载体,引进国际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率。
吉林省位于松花江流域的上中游,松花江流经吉林省30个市、县,流域面积13.4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71.8%,流域内人口189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1.2%,流域内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79.4%。吉林省每年排入松花江的污水达到5.2亿吨,排入的COD达30.6万吨。大多数水源地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水质的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吉林省及下游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为了改变松花江水体污染日趋严重的局面,吉林省"十一五"规划确定,凡是向松花江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将解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批。到2010年末,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0%。其中,地级市城市达到60%,县(市)级城市达到40%的发展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经有关部门申请,吉林省发改委认真研究筛选,向国家上报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治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本次拟申请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主要是省会城市长春市和梅河口市、辉南县等12个县(市)级城市及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的长白山保护区共14个子项目。共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8座垃圾处理厂、1座净水厂和1座利用地热资源集中供热项目。这些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天将减少向松花江水体排放污水48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2520吨,将大大改善松花江上游的水质污染的现状。
目前,吉林省根据国家规划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备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切实落实国内配套资金等项目的建设条件。同时做好与国外贷款机构项目准备程序的衔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项目的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准备的质量和提高亚行贷款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