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世谦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尹彦久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绍强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孙燕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文阁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
李驳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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