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不足 认识不够
文化场馆挤占挪用普遍
统计数据表明,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375个群众艺术馆、2851个文化馆和38362个文化站,建成各级文化中心和基层服务点6700个,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
早在200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挤占、出租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挪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需进行维修和更新设施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优先给予经费支持,重点保障。”
可是事实上,和沈阳一样,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少见。一些地方将公共文化设施出租或挪作他用,开展一些与文化场所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有的把博物馆改成商铺,有的甚至把图书馆改成按摩院……
“认识不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负责人说,一些地方领导对文化场所的公益性认识不够,对公共文化设施的事业经费投入长期不足。一些文化场馆通过搞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以弥补文化经费投入的不足。有的甚至忘记公益性质,沦为单纯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