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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有林业流转改革率先启动 试点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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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0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也将有望实现产权流转。国家林业局1日透露,黑龙江地方国有林业在全国已率先推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改革试点,今年将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争取早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

    此前,黑龙江省伊春市也已经在我国第一个启动了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006年7月23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林业职工蒋永彬在展示自己签署的林木资产流转合同。他是我国启动林权改革试点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国家林业局7月20日在北京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作为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唯一试点,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从400万公顷国有林中拿出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地交给当地职工进行承包经营,承包期50年,同时承包人还将获得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允许转让、继承和变卖。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当地林场职工积极参与林地承包经营,干部、职工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高涨。 新华社记者 李勇 摄

    国家林业局称,此次产权流转的范围包括:国有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低产林、人工中幼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生态公益林地以外的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使用权;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集体所有和个人使用的林地使用权。

    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期限为3年,全省试点面积不超过40万公顷,流转的期限不超过70年,再次流转的期限不超过未流转期限的剩余期限。

    此次试点中,当地国有林流转必须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有林流转必须评估,国有林流转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当地本林场职工可优先参与流转,并给予优惠,但每个职工优惠面积不得超过10公顷,流转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85%。

    另外,当地国有林流转收益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按省级、本级2:8比例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省级收益主要用于平衡全省东西部地区林业发展和新林区建设。市、县级收益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以及补发拖欠林业职工工资等支出。

    集体林流转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流转价格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上半年,我国已确定了重庆、湖南、宁夏等7个省(区、市)国有林场改革联系点。全国国有林场实现盈利4.7亿元,国有苗圃首次实现扭亏为盈。

   伊春林权改革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国家林业局批复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黑龙江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始末

(责任编辑: 卢俊宇 王娇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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