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了解到,在全国15个保税监管区域中,大连保税监管区域率先获准并开始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授予的优惠政策。新的外汇政策措施允许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资本项下和经常项下外汇支出使用自有外汇或购汇对外支付,简化出口加工企业结汇管理,取消出口加工区企业经常项下资金结汇逐笔审批管理,改由银行审核办理,资本项下资金结汇参照区外政策执行。
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称,此举解决了长期影响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发展的购汇限制问题,简化了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结汇管理,为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为保税监管区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据了解,长期以来,国家对保税监管区域内(保税区、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企业一直实行着限制进口购汇的外汇管理政策,这一政策已成为阻碍区内企业乃至整个保税监管区域对外经济发展的政策瓶颈。
针对大连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面临的外汇管理难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经过细致调研,积极向外管总局争取相关政策。2007年3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改进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支持保税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三省一市分局(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联合上报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中。不久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批复》中决定,放开大连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购汇限制,并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记者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