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搞好资源型城市矿区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资源开采活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促进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做好采煤沉陷区搬迁,组织治理露天矿矿坑、舍场、矸石山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石油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土地盐碱化等治理力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加大矿山废弃土地整理复垦力度。
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加大沙化和退化土地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植树种草与天然林、天然草场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一批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工程,扭转生态环境恶化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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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东北地区生态建设重点
科尔沁沙地治理——建设环科尔沁沙地阻沙生态带,建设沙地复合生态屏障和林草畜一体化的生态经济系统,治理樟子松衰退林,沙地小型水土保持蓄水工程建设。
京津风沙源治理——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建设防风固沙林草,治理“三化”草原,实施生态移民。
黑土区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恢复草原植被,改良和培肥黑土地,防治面源污染。
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建设——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发展林区经济,加强后续产业建设,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和木材加工水平。
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在内蒙古东部等重点草原退化区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工程,加强“三化”草场综合治理,转变传统放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推行舍饲圈养。
矿区生态恢复与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采矿沉陷区地质灾害修复工程和矿山环境保护工程。
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行湿地恢复试点,实施湿地移民工程。
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保护,开展海洋功能恢复试点示范。 |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大力度推进松花江和辽河两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60%;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电厂脱硫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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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东北地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
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健全饮用水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开展重点水源地污染治理,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大力提倡再生水回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大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加快城镇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电厂脱硫和汽车尾气达标排放为重点,以辽中城市群为重点地区,分解落实各城市污染总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城市人口密集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为重点,在企业、园区、行政区域等层面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农业领域,积极推行生态农业模式和技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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