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加强老城区和废弃工业用地开发整理,注重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综合开发。支持矿山废弃地、重度盐碱地、沿海滩涂的土地整理和再利用。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区域性调水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城市、主要城镇及重要矿区的防洪能力。合理制定水资源开采方向和重点,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外引水的联合调度。推行节水灌溉技术,采取综合节水措施,建设节水灌溉农田和草牧场。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回用率,推广城乡生活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到"十一五"末,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建立和完善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加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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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2:东北地区水利工程规划项目
大型水利枢纽及引水工程——继续搞好大伙房水库输水、西山水库、老龙口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三湾水利枢纽及输水工程、桃山水库二期、青龙山水库等工程;继续做好哈达山水利枢纽、锦凌水库、毕拉河口水利枢纽、青山水库、吉林中部城市群引松供水、引嫩入白、大连供水等工程前期工作。
灌区工程——进一步做好尼尔基水利枢纽配套引嫩扩建、三江平原大型灌区、松嫩平原大型灌区、辽河平原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
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加强松嫩平原石油、天然气以及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及周边地区的能源、有色金属、贵金属、地下水和重要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展辽宁凤城翁泉沟铁硼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利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合理利用森林与草原资源。强化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天然林保护,科学推进"三北防护林"的更新改造,保持森林资源增长量大于采伐量,建设我国用材林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合理利用与保护呼伦贝尔和锡林郭勒等天然草牧场。遏止过度放牧,恢复草原生产力和生态功能。
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积极有效地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热能资源和海水化学资源。禁止近海过度捕捞,维护生物资源的动态平衡,滩涂和浅海水域的养殖业规模不能超过海洋环境的可承载能力。控制填海造地规模,开展海岸带治理。限制开采海砂,加强海滨湿地、海岛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维持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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