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调区域和城乡发展
引导区域分工与合作,加强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区域空间格局
深入挖掘哈大和沿海经济带一级轴线的发展优势,促进二级轴线集聚发展,形成"三纵五横"的空间发展格局。
优先发展哈大经济带。建设以大连经济区、辽中经济区、长吉经济区和哈大齐工业走廊为核心区域的哈大经济带。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集群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带。
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以大连为龙头,以长兴岛、营口沿海、锦州湾、丹东和花园口"五点一线"为重点,优化港口布局,大力发展临港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逐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带。
促进二级轴线健康发展。重点发展东部通道沿线、齐齐哈尔-赤峰,绥芬河-满洲里、珲春-阿尔山、丹东-霍林河、锦州-锡林浩特二级轴线,推进城市经济区(带)建设和边境口岸城镇发展,支持有条件地区规划设立边境贸易区。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合理划定四类主体功能区边界和区内具体的功能定位。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和人口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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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东北地区部分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1.限制开发区域
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继续实施天保工程;点状开发,集聚发展;发展生态特色产业。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扩大保护范围,控制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发展农业和特色产业。
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实施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城镇建设,集聚发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2.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个,世界文化自然遗产5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6处,国家森林公园108处,国家地质公园12处。 |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发展县域经济。立足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支持粮食、肉、蛋、奶等农副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巩固县城和重点城镇的支柱产业。面向城市市场需求,建设蔬菜、花卉、食用菌、乳品、肉类等农产品加工基地。
推进农村城镇化。加快农垦、林区和矿区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城镇化模式和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小城镇户籍、土地、投融资等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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