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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东北地区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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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0日 来源:振兴东北网

 

    2007年8月2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同志介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 张国宝]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实施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三年多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确定的方针政策,积极谋划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目前,《若干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障试点、增值税转型、豁免企业历史欠税、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各项政策已付诸实施。东北三省广大干部群众着力转变思想观念,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开放步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以来被拉开的发展差距逐年缩小,赶上了全国平均增速。东北地区率先实行了免除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粮食生产连创历史新高,作为全国商品量和肉食供应基地的地位日益突出。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扭亏为盈,摆脱了困境,利润大幅度增长,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成效显著,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民心工程”进展顺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就业形势明显好转,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三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东北三省综合经济实力提高最显著、城乡居民生活提高最快的时期。东北对全国经济的贡献度也日显重要。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

(责任编辑: 张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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