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同志介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并答记者问。
[新京报记者]:张主任您刚才讲到,对《规划》的目标定位进行了一个评价,我想问一下“十一五”期间我们的目标是怎样确定的,整个规划实施有什么样的考虑?第二个问题,《规划》里提到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省直管县,我想问一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实施这样的改革,目前是不是有什么样的计划。另外还提到水权的分配和转让上建立这样的制度,我想问一下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比如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哈尔滨向吉林提出要求补偿,您怎么看待这样的要求?谢谢!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 张国宝]:这个问题请宋晓梧副主任来回答。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
宋晓梧]:刚才张国宝主任已经介绍了《规划》的目标定位问题,刚才这位记者又提出了关于“十一五”目标的具体确定,是怎么提出来的。提出这个目标是我们《规划》的专家组首先进行了研究,然后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个方面的规划进行衔接,同时也考虑到振兴东北战略实施三年以来的情况,经济发展的态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经过反复的论证提出这样一个目标,目标刚才张国宝主任已经介绍了,我就不再重复了。
关于《规划》的实施,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已经征求了国务院有关25个部门和三省一区地方政府的意见。《规划》实际上是我们共同努力的一个结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的批复精神开展工作。我想应该有以下几项:首先,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加强沟通、共同推进,建立和完善区域协调的交流机制。
其次,从部门的角度来说,要加强部门责任,根据《规划》中所规定的一些目标,各个部门要实行监督和指导,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的力度。第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要加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规划》实施进展的情况变化,还要适时地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并且按照国务院的批复,要组织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第四,地方政府要根据这个《规划》进一步和本省已经制定的振兴规划相衔接,把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去。
关于刚才提到的省直管县,这个问题在有些省现在还在做试点,全面的计划目前还要通过试点逐步来探索。对于水权的问题,大家都很清楚水的流域不是完全按照我们的行政区划,流在那儿就截止的,这个问题是要加大跨省区的协作和协调。在有些界河方面还要加大和俄罗斯、朝鲜等方面的合作。关于辽河和松花江的治理,跨省区的治理规划,国务院已经批复了。举一个例子,关于我国与俄罗斯跨界河的共同治理问题,我们最近也正在考虑和俄罗斯在边境合作方面提出有关规划。谢谢你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