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原则同意《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在这份目前全国惟一的地区规划中,经济增长中的“质量”成为关键词
根据中国政府网8月7日公布的消息,国家首个地区规划获得了国务院的正式批复,这个规划将对145万平方公里国土和1.2亿人口的东北产生深远影响。
约4年前,中央提出振兴东北国策,随着“十一五规划”的起草,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也被提上日程。
国务院批复称,“要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现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主要起草者之一、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金凤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这份规划的时间效力有望持续到2020年。
据本刊了解,可能在东北之后形成地区规划的,惟有中部一家。相对而言,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已经成型,而大部分西北地区缺少工业基础,已无必要编制细致规划,落实中央和各地区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即可。
指标之议
规划初稿中,曾经将东北地区“十一五”期间(2005~2010年)年均GDP增长率预估为11%;但在最终的规划送审稿中,取而代之的是人均GDP,年均增长率定在7.4%。
围绕GDP数据,相关方曾有争议。
在规划小组于哈尔滨召开的一次论证会上,辽宁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戈军发言指出,还是应该将年均11%的GDP增幅写进规划,“起码起到一个聚集人气的作用”。
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李戈军表示,对具备强大工业基础的东北而言,11%只是一个恢复性的增长。这位曾经长期主管规划编制工作的官员说,他在发改委(计委)工作的几十年间,作为东北的龙头,辽宁的经济增长速度长期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造成东北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不断下滑。
“编制辽宁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时,我们曾经参考其他省份,各省经济增长率普遍预估为9%~11%,平均为10%左右。”李戈军说。
送交国务院审议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提出,“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由下降转为上升,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和谐。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同样在那次论证会上,中央的官员和学者在发言时,却主张不将GDP年均增幅写入规划。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发言时说,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年均GDP增幅只有7%,如果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的GDP增幅高达11%,显然与中央精神不符。
中央的官员和学者主张,将更具指标意义的人均GDP增幅写进《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这主要考虑到,东北振兴国策启动4年以来,当地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投资的快速增长。只有居民收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获得相对同比增长,才能将东北振兴落于实处。
在那之后的若干次修改中,东北地区人均GDP增幅不断被调低。每次重大数据的修改,都需要经过规划起草小组中30余个中央部门的集体讨论。财政部在讨论中就曾提出,如果指标定得过高,可能将超出目前财政政策支付能力,与其如此,不如暂时将指标调低。
“尽管东北具备再次起飞的工业基础,但我们也要看到,其经济结构属于资源依赖型”,金凤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目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空前紧张的背景下,适度调低经济增长指标,也是引导当地经济增长方式向又好又快转变”。
“我们认为,一份15年的长规划理应规划出一个相对长的经济增长周期。慢牛要比快牛好,疯牛则不可取”。金凤君说。
这一思想主导下的规划,关于东北地区未来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的表述已经由“居全国前列”修改为“较高”。
对此,李戈军对本刊坦承,未来10~15年,东北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整体要进入全国前10名,但要“居全国前列”,尚有难度。